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8-04 17:57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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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县、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近年来,全市多数区县相继出台了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这些政策对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市县衔接脱节、重复资助等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专利申请质量的实施意见》(川知发〔2014〕60号),用好管好财政专项资金,不断提升我市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数量,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和保护创新的作用,服务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现就规范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目标
 
  (一)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升。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的政策导向,通过对高质量的专利申请进行费用资助,引导专利申请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促进专利申请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政策导向,通过专利申请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扶持非职务发明人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鼓励、引导具有专利性且适宜专利保护的自主创新成果实现专利化。
 
  (三)促进我市国外知识产权拥有量的提高。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我市国外知识产权拥有量提高的政策导向,通过专利申请资助,鼓励具有国际市场潜力的先进技术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我市的国际竞争力。
 
  (四)促进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了解和运用。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公众对专利制度了解和运用的政策导向,通过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专利制度,提高全社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
 
  二、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各区县可以根据当地专利工作现状、产业分布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发挥优势,建立健全符合当地实际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二)部分资助、避免重复。专利申请资助应本着申请人承担部分费用的原则,坚持以申报环节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几级政府资助总额不超过申请人缴纳总额)给予资助,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各项专利费用申请环节资助的比例。市县两级的专利申请资助须配合进行,一件专利申请(相同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视为一件申请)只能享受一次资助,已享受市内外其它形式专利资助的(包括省级资助的),不再资助即不重复给予资助。
 
  (三)重点资助。突出对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和通过PCT途径或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产生的官方规定费用、检索费和代理费给予资助。
 
  三、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实施
 
  (一)专利申请资助范围的确定。
 
  各区县应紧密联系申请人的实际需求,把握当地专利申请结构调整的方向,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给予资助的专利费用种类。应不断提高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策略化程度,务求取得实效。
 
  (二)专利申请资助的工作流程
 
  1.专利资助的申请
 
  国内专利的资助申请应在当事人自行缴纳有关费用之后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付资助费用的时间、方式和申请专利费用资助须提供的材料。在提供的材料中:企事业单位公函(须写明办理专利资助项目的名称、申请号申请时间,并盖单位鲜章)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原件是必备材料。其余材料参照乐山市科学技术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科发〔2010〕35号)。
 
  2.专利申请资助的审批
 
  各区县应对资助申请进行严格审批,使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取得实效。有关人员应按照对当事人公正、及时、公开、透明的要求,认真处理专利资助申请。要对有关专利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避免非正常专利申请获得专利资助。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上述两种类型的专利申请。对于申请资助时提供的专利申请文件,在其被有关机构公开之前,应该严格保密。
 
  (三)专利申请资助的限制
 
  各区县应对单个单位或个人每年获得资助的项目数量或资金总量进行适当限制;可以根据资助资金总量对专利申请资助的规模进行一定的控制。原则上,同一个人申请资助资金,全年度累计不超过1万元;同一单位申请资助资金,全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同一重点单位(指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请资助资金,全年度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应加强对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可以对申请资助、获得资助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资助情况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否则停止继续对其资助专利费用。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受资助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申请资助材料有虚假情况或获得资助的项目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各区县应责令其返还所获资助费用,并停止继续对其资助专利费用,同时予以通报,纳入黑名单。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或套取专利资助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专利代理机构或代理人伙同申请人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骗取资助的,由市知识产权局报省知识产权局给予相应惩戒。
 
  专利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企事业单位申请到的专利资助资金必须用于冲抵相应专利费用开支或者用于奖励对该专利做出实质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各区县应加强对专利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人员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奖惩机制,努力提高专利资助工作水平。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做好工作衔接,畅通专利申请资助信息。市知识产权局将及时把市本级和省级专利申请资助情况,各区县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况向各地通报。市知识产权局以上年的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为一个资助年度,在此期间申请的专利可以申报当年的专利申请资助。每年10月30日对受理的专利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审批,待公示7个工作日后,收到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人收款发票原件或收据(企事业单位须盖财务专用章)后下发,并于11月30日将市本级全年资助情况通报各地。
 
  各区县应做好向市本级推荐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初审关,并将当年本级拟资助专利申请项目明细(见附件)盖章后一式两份报市知识产权局,待市知识产权局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方可资助,以防止重复资助情况出现。若因工作原因造成重复资助情况出现,市局将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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