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514号)、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28号)和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办[2011]101号)精神,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现将填报职工带薪休假情况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2017年12月20日。
二、上报方式: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局办公室(联系人:陈柯润)。
三、填报对象:市科技局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人员。
四、要求
1、个人如实填报年度病、事、休假情况及未休假原因。
2、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从严把关,严格按考勤登记对个人填报事项进行核实。
乐山市科技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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