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相关企业:
2018年2月9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40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http://www.mos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8年3月20日18:00前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报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平台管理中心(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楼420室),并于2018年2月22日8:00至2018年4月16日17: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
请各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
二、专项受理处室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由科技厅条财处受理,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平台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平台管理中心
赵旭:028-86616345
省科技厅条财处
王雄武:028-6210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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