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乐山市2018年第一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18-03-15 09:58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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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乐山高新区科经局: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的通知要求(见附件1),为做好我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18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常年受理,今年第一批集中申报时间3月15日至3月29日,请参加评价中小企业尽量在集中申报时间段开展此项工作。

二、评价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的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评价流程

(一)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评价系统”)。

(二)评价工作包括:注册登记、企业自评、信息核实、形式审查、名单公示、入库公告、年度更新。

1.注册登记。企业根据《科技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手册-企业端》(见附件3)的指引,打开浏览器,进入评价网址https://tsme.chinatorch.gov.cn/techBased/showLoginPage.do,在“评价系统”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企业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乐山市科技局对《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信息核对,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核对不通过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2.企业自评。注册企业进入“评价系统”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简称信息表)、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自评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提交《信息表》(具体分值要求见附件3)。

注意事项: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3.信息核实。企业向乐山市科技局报送3份纸质版材料:《企业注册登记表》、《注册登记承诺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关证明文档(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财务报告、上年度社保证明、科技人员名单、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证书、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市科技局负责核对纸质版材料,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审查。

4.形式审查。乐山市科技局通过“评价系统”对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简称《审核表》)。

注意事项:《审核表》包括(1)《信息表》是否完整;(2)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3)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4)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填写具体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5.名单公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评价系统”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6.入库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7.年度更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入库企业应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和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建立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协助省、市进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地需于3月底前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报送至市科技局工业科。

(二)各县(区)和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协同辖区内税务部门落实税收政策,做好评价服务和指导工作(参照附件),推动评价工作全面开展。

(三)加强对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引导企业重视年度更新工作,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科技支持政策助推我市科技创新发展。

(四)乐山市科技局将积极配合省科技厅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已认定企业监督检查,若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四、联系方式

乐山市科技局工业科 隆帅 曾勇0833-2443435

工作邮箱:215421488@qq.com

附件:1.附件1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doc

2.附件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doc

3.附件3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端.pdf

乐山市科技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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