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报告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18-05-02 10:47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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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报告和请销假的规定明确如下,望严格执行。

1.干部职工公务出差前,按照《乐山市科技局公务出差管理规定》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公务出差有多人同行时,按同行人员中最高职务等级履行审批手续。

2.分管领导离开单位参加会议、调研等公务活动时,应当向主要领导报告;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离开单位参加会议、调研等公务活动时应当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向主要领导报告。

3.主要领导离开乐山的报告和审批办法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执行。

4.以下情况不需要提前报告:

(1)主要领导直接安排参加会议、调研等公务活动的,其中涉及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报告主要领导的安排情况。

(2)主要领导安排办公室直接通知相关人员的,由办公室负责向分管领导报告主要领导的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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