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操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02-28 17:00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市科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内各高校、科研院所: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现将《乐山市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操作指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乐山市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操作指引

乐山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附件

乐山市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操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科技成果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科技成果“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以下简称“先用后转”)模式操作指引。

一、概念定义

“先用后转”模式是指:乐山境内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以普通许可的方式将科技成果面向一个或多个被许可人免费试用一定期限后,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原则再行约定付费转让(许可)事宜。

进行“先用后转”的科技成果,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并可以进行定价交易和转让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包括获奖成果、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使用权、技术规程、地方标准、中试产品(包括植物、畜禽、新型饲料、农机)等。

、前期准备阶段

1.成果评估与发布

科技成果产出单位对科技成果进行科学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鉴定,线下提交到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2.需求征集与匹配

企业根据自身技术需求和产业升级需要,提交科技成果应用意向。根据企业需求和科技成果特点进行对接匹配,组织供需双方开展初步交流。

3.意向洽谈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

双方就科技成果的应用场景、预期目标、合作方式、权责归属等进行深入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框架协议,明确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及后续可能涉及的转让或许可安排。

、先用阶段

1.合同签订与执行

根据框架协议内容,细化并签订科技成果使用许可协议,明确具体使用范围、期限、费用支付方式等条款。企业开始实施科技成果的试用和转化,科技成果提供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过程管理与跟踪服务

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定期评估使用情况和技术改进需求。如有知识产权侵权、技术难题等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支持企业在使用中逐步完成知识产权的合法转让或许可。

3.风险保障。

鼓励成果供需双方自愿购买“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履约保证保险”和“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科技保险,财政按照《乐山市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对保费进行相应补贴,通过保险机制分散化解企业创新创业风险,降低企业早期应用科技成果的风险。

、后转阶段

1.成果评估与决策

使用期满后,根据科技成果实际应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正式转让或长期许可。进行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作为定价和利益分配的基础。

2.签订正式转让/许可协议

若决定进行科技成果的转让或许可,双方签订正式的转让合同或长期许可协议,办理相关知识产权转移手续。

3.权益保障与收益分配

明确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权益归属,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保证各方合理受益。

4.后期跟踪与监管

确保科技成果合法合规使用,防止技术扩散不当造成损失。监督转让或许可合同履行情况,如有争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解决。

5.激励机制

为激发各方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对通过“先用后转”模式转让成功的科技成果,按照《乐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第七条“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规定,对成果购买方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下一篇:

本站网络实名:“乐山市科技信息网”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Copyright(c)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四川省乐山市柏杨东路222号 电话:(0833)2443495 传真:(0833)2446971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9 蜀ICP备20024330号-1 川预审 28BV-Z486-82TR-6XH8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