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要求,根据市委《深化落实两个责任“七步工作法”实施方案(试行)》(乐委办发〔2017〕16号)精神,经党组研究,现将中共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2017年9月26日
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一、统筹谋划部署
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2.每年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
3.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每年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2.健全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依纪依法、高效协同配合开展查办腐败案件工作。
3.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教育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探索完善提升廉政教育实效的方式方法,加强经常性党性教育,突出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宗旨意识、群众路线、廉洁自律教育。
3.加强廉政文化宣传,开展反腐倡廉正反典型教育,营造崇廉风尚,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四、深化作风建设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厉行节约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不断巩固作风新常态。
2.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抓关键环节、抓明察暗访、抓反面典型、抓建章立制、抓公开公示,确保各类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3.深化为官不为、吃拿卡要、“庸懒散浮拖”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系统治理,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严格监督考核
1.督促下级履行主体责任,细化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每半年听取1次工作汇报。
2.每年年底对下属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年度考评工作。
3.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4.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抓好中央、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对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细化巡察工作各项配套办法,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消除监督覆盖盲区,着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机制。
六、选好用好干部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2.严格执行党组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和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洁意见等制度。
3.健全完善选人用人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纠正违规自设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等问题。
4.强化换届风气督查,严明“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聚焦换届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及时查处通报违反换届纪律问题。
七、维护群众利益
1.认真落实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体系,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方式,推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
2.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健全群众诉求收集研判处置和评议机制,针对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涉法涉诉、食品药品安全、惠农政策落实、社会保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诉求及时调查处理,调查中发现存在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八、加强制度建设
1.以惩防体系建设确定的各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有效机制。
2.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九、坚决反对腐败
1.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报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2.认真落实纪委派驻监督机构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的要求,优化职能配置,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3.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办案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党组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
一、履行领导责任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进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四个亲自”,审核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
2.每年专题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每半年专题听取1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4.严格执行述责述廉制度,每年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提交本人年度述责述廉报告,接受询问和评议。
二、强化组织推动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年初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亲自安排部署,落实工作任务,督促建立痕迹台账。
2.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工作进行审定,提出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3.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好工作,在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加强教育监管
1.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2.认真落实诫勉谈话、约谈等制度,严格执行《乐山市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对苗头性、迹象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并作好记录。
3.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次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至少带头上1次廉政党课。
4.每半年至少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1次监督检查,调阅并点评班子成员相关履责记录。
四、保持清正廉洁
1.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做好廉洁自律表率。
2.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3.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4.每年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对照检查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一、落实分管责任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贯彻执行市委、纪委和所在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审核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
2.每季度向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1次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全年不少于4次专题听取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3.严格执行述责述廉制度,每年年底向同级党组和纪检组提交本人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并按要求向同级纪检组述责述廉,接受询问和评议。
二、强化工作指导
1.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排查找准党风廉政风险点,加强风险防控,指导分管科室(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线索,及时督促开展调查,调查中发现存在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加强日常监管
1.严格执行《乐山市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抓早抓小,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迹象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每年对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并作好记录。
2.每半年至少对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1次监督检查,调阅并点评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履责记录。
四、自觉接受监督
1.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相关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3.每年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对照检查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