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全面完成2015年度科技改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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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2-1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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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区教科局全面完成2015年科技改革任务,涉及五项科技改革事项,一是主动吸纳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规划、组织和决策,全区重大科技项目的70%由企业牵头实施。认真贯彻执行乐委发〔2014〕7号、乐府发〔2015〕15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我区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乐沙教科〔2015〕45号);按《乐山市沙湾区企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乐沙府办发〔2013〕1号)实施高水平研发机构补助。积极对接区财政局,兑现区级科技经费到位(乐沙教科办〔2013〕202号)。二是鼓励应用型技术研究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加大技术合同交易,落实企业技术交易税收奖励政策。2015年我区完成技术交易合同额400万元。三是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27号),制定《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乐沙府发〔2015〕14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四是贯彻落实《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乐市财政建〔2015〕22号)。按照乐山市科技局《关于乐山市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乐科发〔2015〕1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和发展工作。五是贯彻落实《四川省专利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按照乐山市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乐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科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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