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0年度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0-11-13 22:58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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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四川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川科发计〔2015〕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度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备案的通知》(川科202046号)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本专项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相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有能力组织专家团队完成该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本专项采取公开择优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乐山市境内注册或位于乐山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符合申报要求的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相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不得申报已获财政资金立项支持项目或已完成项目。

(三)项目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等,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四)申报项目匹配资金比例具体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五)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承担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有执行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截止10月31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须具有本领域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能将主要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执行期或到期未验收、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经费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

五、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须进入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注册。项目申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网上填报。项目负责人进入申报系统后,选择2020年度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对应的类型及领域,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填写成功后提交、打印项目申报书。

(三)企业审核。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电子审批,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后,将申报书报送当地科技管理部门。

六、申报时限

2020年度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111617点,各企业纸质申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111618点,逾期不再受理。

七、材料报送地点

地址: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乐山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方式

(一)指南和项目申报咨询。

科技局高新卢媛 2443435

成果科 赵婷 2425013

附件:2020年度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申报指南.docx

乐山市科技局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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