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最后一公里,乐山探索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新模式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03-06 17:22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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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中国科技网刊载了“四川乐山:探索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新模式”的报道(http://www.stdaily.com/index/kejixinwen/202403/377a98a826e545a78098053539b04a2c.shtml),对乐山在四川省率先开展的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进行介绍。

“先用后转”模式是指以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为主体的成果提供方,将科技成果面向一个或多个被许可人免费试用一定期限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再行约定付费转让(许可)事宜。浙江省丽水市自2022年启动科技成果改革试点以来,探索形成了以“先用后转”为代表成果转化新思路新模式,提升了自身产业发展效率,也为乐山市的学习借鉴提供了有益经验。

乐山市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在全省率先开展“先用后转”模式探索,于近日印发了《乐山市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操作指引》,目的在于破解乐山面临的创新资源短缺、技术转化能力有限等难题,鼓励和倡导全市创新主体积极推行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将外部科技优势与自身特色资源充分结合,不断增强科技成果承接与转化服务能力。

《操作指引》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概念定义、前期准备、先用阶段、后转阶段四个部分,对“先用后转”的模式和范围及操作流程进行了明确界定,为成果供需双方提供了格式和范本

《操作指引》明确了科技成果在我市采用“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这种转化方式时,科技成果供需双方在转化流程的操作流程,并通过科技保险对采用该模式转化的风险进行保障,通过兑现《乐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第七条“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对该模式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激励。

《操作指引》的出台及配套政策的实施,将有力保障“先用后转”模式在乐山市的规范运行,通过科技保险为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提供保障,通过政府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为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能,助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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