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科技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1-07-13 16:49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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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建设美丽乐山,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乐山市科技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乐山市科技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分工职责抓好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要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面临的严峻形势,思想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轮督察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坚决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加强学习,树牢环保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论述。要加强对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相关的党内环保法规,例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学习,深刻理解政府职能部门履行保护和改善生态质量的责任,同时宣传好、运用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认真履职,确保措施落地

不断强化科技支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供给、项目支撑,支持生态环境污染防治重点技术攻关、技术推广,加强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对出现环保问题的企业,一律不予科技项目立项支持。机关纪委要对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执行不力的严肃追责。

附件:市科技局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责任清单.doc

市科技局生态保护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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