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2-05-25 10:28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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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2022年5月19日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2022)

按照市委《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办法》(乐委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在《乐山市科技局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2017)》基础上修订完善。

一、实施对象

市科技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实施原则

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宽严相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分工协作。

三、责任分工

(一)实施主体。局党组对精细化记分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是记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是记分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监督主体。直属机关纪委对记分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并处理相关申诉问题。

(三)分工协作。直属机关纪委负责收集整理全局干部职工违反党的纪律的党风廉洁风险迹象记分信息(以下简称记分信息)并负责汇总管理记分信息;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干部职工违反日常工作纪律的记分信息;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督查督办局党组会、局办公会交办事项和重大工作完成情况的记分信息并负责年度扣分的结果运用。

四、日常管理

(一)风险迹象信息范围

干部职工存在的有廉洁风险的苗头性、迹象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虽然不是问题但可能引起误解和猜测的敏感行为(附件1)。已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不纳入记分范围。

(二)风险迹象信息来源

1.上级暗访督查和通报反馈的问题。

2.局领导和各单位在工作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迹象性、倾向性问题。

3.局党组组织开展检查发现的苗头性、迹象性、倾向性问题。

(三)风险迹象信息录入

各单位分别对所属人员的纪律作风和日常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记分管理,每月报直属机关纪委汇总。

(四)审核记分

1.初提。各单位根据风险迹象信息来源初步提出记分建议。

2.初审。所有信息录入前由记分对象分管领导初审。

3.反馈。将初审后认定的风险迹象信息书面告知实施记分对象本人(风险迹象信息书面告知单模式附后)。

4.申诉。记分对象在收到本人风险迹象信息后,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机关纪委提出申诉,由直属机关纪委对申诉情况进行复核。

5.记分。记分对象对反馈告知的风险迹象信息没有异议或有申诉但经复核属实的,按照规定分值予以记分。

五、记分预警

以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总分12分,每年1月1日对上一记分周期内的记分清零。在记分周期内,对干部职工按记分情况实行分级预警。

(一)自我警醒(1—4分)。敦促所在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时提醒本人,被扣分者实行自我警醒。

(二)告知警醒(5—7分)。向所在科室和下属单位发出《乐山市科技局党风廉洁风险迹象警示卡》,由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时告知本人,实行告知警醒被扣分者在收到告知卡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并整改到位。

(三)约谈警醒(8—10分)。向所在科室和下属单位发出《乐山市科技局党风廉洁风险迹象警示卡》,由分管领导、直属机关纪委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对被扣分者进行约谈,被扣分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并整改到位。

(四)诫勉警醒(11—12分)。直属机关纪委向所在科室和下属单位发出《乐山市科技局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纠错卡》,由局党组书记对被扣分者进行诫勉谈话,被扣分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并整改到位。

六、结果运用

(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据。根据党风廉洁风险迹象记分管理统计分析报告,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找准风险点,有效制定防控措施,加强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将记分结果载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职称聘任的重要依据。被约谈警醒者,当年或次年不得评优评先;被诫勉警醒者,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和次年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资格

(三)作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记分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依照本实施细则被记分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应扣减绩效奖金。记分1-4分,每分扣减100元;记分5-7分,每分扣减150元;记分8-10分,每分扣减200元;记分11-12分,每分扣减300元;记分超过12分的,当年绩效奖金扣减5000元。所扣减的奖金计入次年全局绩效奖金发放基数。

(四)作为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诫勉警醒仍不思悔改再次被记分或记分周期内被记分分值超过12分的,由局党组作出停职检查、调整岗位、降级降职、免除职务等组织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风险迹象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对风险迹象信息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按要求记分或对问题信息违反保密规定的,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与问题责任人同步记分并通报。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局党组主要领导负责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相关问题。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所有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苗头性、迹象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确认记分后向直属机关纪委报送记分情况。直属机关纪委按照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要求定期报送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记录表。

八、其它事项

借用到机关工作人员的记分由机关记分后反馈给原单位,作为评选评优、选拔任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和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乐山市科技局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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