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乐山高新区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在乐高校,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乐山市“嘉州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市组通〔2020〕13号)文件要求,《乐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嘉州英才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为做好2022年“嘉州英才培育计划”嘉州创新领军人才、嘉州创业领军人才和嘉州科技菁英等3个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为:嘉州创新领军人才、嘉州创业领军人才和嘉州科技菁英。
二、目标任务
2022年拟遴选支持不超过6名嘉州创新领军人才、不超过6名嘉州创业领军人才、不超过10名嘉州科技菁英,重点支持晶硅光伏产业和核技术应用领域(国防军工)人才申报。
三、申报范围
支持范围为在乐企事业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且在乐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2021年10月31日之前在乐工作)。
四、申报条件
(一)嘉州创新领军人才
1.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②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到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最多获评不超过1人)
③研究方向具有高成长性和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围绕全市“4+5+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
④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⑤截止2022年10月31日(含),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2.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3项及以上:
①主研(排名前三)完成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主持(排名前一)完成过2项及以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排名前一)完成过3项及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主研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或主研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的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500万元;
②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③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乐山落地转化,并已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累计5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实现利润累计500万元以上,或营业收入累计5000万元以上);
④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乐山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六),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⑤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国防专利授权2项(排名前二)、或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排名第一)并转化应用于实际生产,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2篇;
⑥市内重点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带头人或首席技术专家。
(二)嘉州创业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个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项目符合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或我市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领域;
4.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5.创办的企业在乐山市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等事故),创办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及以前,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其中,截止2022年10月31日,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5年)的企业,2021年度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6.截止2022年10月3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但最多获评不超过1人)。
(三)嘉州科技菁英
1.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②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到硕士学位,但最多获评不超过2人),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我市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④在所从事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⑤截止2022年10月3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2岁。
2.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项及以上:
①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参与完成过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主持(排名前一)完成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排名前一)完成过2项及以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主研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累计达到50万元,或主研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的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250万元;
②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乐山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累计25万元以上,或近五年实现利润累计150万元以上,或营业收入累计2500万元以上);
③作为完成人(前二)获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授权,或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排名第一)并转化应用于实际生产,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1篇;
④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⑤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等创新平台的核心研发人员;
⑥市内重点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
五、申报推荐渠道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乐山市科学技术局”(https://skjj.leshan.gov.cn/)官网,关注申报通知,下载《申报书》进行填报。填完纸质《申报书》,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二)单位推荐。申报单位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含电子版本)、公示情况报告、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按隶属关系报区(县)科技部门或市级主管(有关)部门审核汇总,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国防军工单位在申报材料脱密处理后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区(县)科技部门、市级有关部门、省属在乐单位、市属科研院所管理部门于12月23日前将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公示情况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含电子版本)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申报。上报前,应将推荐人选报区(县)党委人才办备案。
六、推荐名额要求
(一)嘉州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菁英:市级(含)以上医疗卫生、教育等事业单位推荐的创新领军人才不超过2人,菁英人才不超过3人;鼓励企业生产一线科研人才申报,不作申报名额限制。
(二)嘉州创业领军人才:同等条件下,重点鼓励支持“三县一区”和“人才工作先行区”的创业人才申报。
七、注意事项
(一)2022年“嘉州英才培育计划”科技人才项目采用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纸质《申报书》,需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二)申报时要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填报的承担项目、论文著作、专利、获奖、兼职等,每类一般不超过5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和企业收入等证明材料需经第三方专项审计。
(三)同一人只能在“嘉州英才培育计划”中选择其中1个项目进行申报。
(四)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优化整合人才计划的要求,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期(管理期)内不再申报“嘉州英才培育计划”项目,可按规定享受除资金资助外的“嘉州英才培育计划”其他支持政策。入选者已出支持期(管理期)的,可申报“嘉州英才培育计划”中对应的上一层次人才项目。
(五)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以及涉及我市重大战略部署,嘉州创新领军人才、嘉州创业领军人才和嘉州科技菁英项目均对在落实上述战略部署工作中承担重大任务的科技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支持。
(六)科技菁英入选者如取得重大成果可申报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入选后资助资金按标准补足差额。
(七)《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面须双面印刷,纸质《申报书》7份、附件材料2份,电子版汇总表(光盘或U盘拷送)。国防科工等敏感领域人才的申报材料需进行脱敏处理后再报送,不接受涉密材料及信息报送。
(八)关于申报工作中具体问题,最终以乐山市科技局解释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涛、程城今;联系电话:2157206;
电子邮箱:88659338@qq.com;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科技大楼406室。
附件:附件1:申报书(创新领军、创业领军、科技菁英).doc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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