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3-07-21 16:48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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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名单位、有关专家:

按照《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方案》和《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导向

2023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八次党代会精神,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四川、乐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评选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为导向,强化优先对应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的支持,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一线科技人员。

二、奖项设置

根据《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方案》,乐山市科学技术奖设2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提名方式和要求

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参与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经科技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见附件2)。

1.乐山市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只能提名1人,注重提名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在一线工作,对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科学技术普及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七类项目。各提名单位应当注重提名项目的创新性,重点提名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申报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项目评审基础上,按梯次推荐原则,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

(二)专家提名

省和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市科技奖。

专家须为在专家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提名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三)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乐山市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乐山工作且连续在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年候选人为近3年内省科技进步奖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主研人员

2.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乐山市内注册的单位。

3.列入国家、市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市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6为鼓励更多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避免重复报奖的现象,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7.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软科学项目除外)。

8.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须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9.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四)提名前公示

提名的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下载。见《2023年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2.提名书是乐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根据申报的奖项,按照2023年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中具体要求填报对应的提名书

3.2023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

4.科技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

、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交评审。

(一)提名材料

1.提名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提名人选(项目)数量、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

2.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

(二)报送要求

1.提名函应以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公函要求:各区(市、县、自治县)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室行文,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科技局认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等提名单位应是部门(单位)行文。

2.专家提名的项目(人选),提名书由项目完成人直接报送。

六、提名时间要求

受理提名截止期为202392218时,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37386151@qq.com)。提名函和纸质提名书由提名单位统一报至乐山市科技局,报送截止日9月28日12时

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科技大楼402社发科。

邮政编码:614000

七、联系人及电话

0833-244333113881386095

附件:

1.2023年度提名乐山市科学技术奖人选(项目)汇总表.doc

2.提名单位和机构名单.doc

3.2023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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