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乐府办规〔2022〕1号)和《乐山市科技园区基地建设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对申请2023年度园区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园区奖励事项进行审核,现将拟奖励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4年7月4日---7月12日)。
对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乐山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乐山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 潘俊长 2442823)
附件:
乐山市科技园区基地建设奖励公示
(拟兑现2023年度)
序号 |
申请奖励事项 |
申请单位 |
1 |
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园区 |
乐山市农业科技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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