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08-26 10:59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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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科成〔2024〕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符合条件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初审和申报服务。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中试研发平台是以高校、院所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中试生产的科研开发实体。申报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四川,原则上平台建成三年及以上,且具有项目产业化成功的案例。

(二)拥有承担行业概念验证、中试试验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等专用设备以及场地、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三)能发挥现有设备及设施的作用,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中试试验等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四)有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对相关领域研发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研发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六)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

(七)已纳入现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序列且服务功能重复度较高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2各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书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2024年9月13日下班前,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科技局将联合财政部门盖章的推荐函、科研院所将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高校将学校出具的推荐函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3.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审核后向科技厅、财政厅联合推荐。

4.联系人及报送地址

市科技局成果科陈亚非0833-2425013

0833-2178962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科技大楼4楼4-4

附件:附件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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