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产经局、税务局: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乐府办规〔2022〕1号)、《乐山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细则》(乐科通〔2023〕2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支持创新创造的一流生态,现拟兑现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奖补事项(包括2022年比2021年增量部分,2023年比2022年增量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乐府办规〔2022〕1号)、《乐山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细则》(乐科通〔2023〕26号)(以下简称《细则》)的企业。
二、申请时间
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局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起始和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月18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资料
1.乐山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2.乐山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四、材料报送
(一)各申请单位分年度填写《乐山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并将盖章件及附件(一式2份,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报送至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局。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申请单位自行留档。
(二)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局汇总经初审合格的本行政区域内拟奖补企业及核定后补助额度,填报《乐山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联合上报市科技局,于2024年10月18日18时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统一报送市科技局3楼306。
五、注意事项
本政策与其他政策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六、申请咨询及联系人
联系人:李可、杜晨光
电话:0833-2400289
附件:1.乐山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doc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乐山市统计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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