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和财政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乐府办规〔2022〕1号)、《乐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实施细则》(乐科通〔2023〕18号)文件精神,启动兑现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奖补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市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评估(考核)为优秀的各级科技创新平台,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评估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平台,新备案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建成且经考核优秀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创建为省级专家工作站、省级院士工作站,新认定的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二、申请内容
符合《乐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实施细则》的内容。
三、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资料
1.乐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后补助奖励申请表盖章件;
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获批文件(复印件);
4.考核结果相关材料。优秀评判依据为国、省、市创新平台主管部门制发文件。
五、材料报送
(一)各申请单位将纸质《乐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后补助奖励申请表》盖章件及附件(一式2份,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报送至推荐部门。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申请单位自行留档。
(二)推荐部门进行汇总、审核,于2024年10月24日18时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同级财政局、创新平台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推荐函(盖章)统一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和资源配置科。
六、申请咨询及联系人
联系人:吴洋电话:0833-2443184
附件:附件1 乐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后补助奖励实施细则 .pdf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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