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乐山高新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2025年度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工作安排,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乐府办规〔2022〕1号)和《乐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乐科发〔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能力,信用记录良好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签约入驻我市登记注册的国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的创新团队和创业者(以下简称“创新主体”)。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1.检验检测服务(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软件测评、标准系统定制、产品性能测试、指标测试、产品检验)
2.设计研发(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技术解决方案、新技术委托开发、新产品及工艺合作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工艺设计与服务、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
3.科技咨询及技术评估服务(科技查新服务、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文献原文传递、创新方法咨询服务)
4.专利代理服务(专利代理)
5.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技术经纪人培训服务、科技成果交易中介服务)
6.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
本次申报的创新券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科技服务,按照不超过单项购买服务合同实际支出总金额的50%予以兑现。创新主体中企业单户每年额度不超过8万元,创新团队单户每年额度不超过5万元,创业者每人每年额度不超过2万元,以上资助不包括由国外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三、创新主体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登录“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cxq.scstl.org/)实名注册-申领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需先联系服务机构在平台发布服务)-使用创新券-兑付创新券,完成相关资料上传,联系服务机构在平台上进行服务事项确认,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先到先发,发完为止。
(二)纸质材料
1.填报《乐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及兑付审批表》(附件1);
2.服务机构同意用券后,生成的“服务确认函”扫描件;
3.创新主体与科技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书扫描件,提交时要审查服务合同书原件;
4.提供完成科技服务的相关材料(检验检测报告、咨询报告、研发设计、科技评估报告、成果专利项目实施情况等资料)的扫描件(同类型两项服务以上的需提供明细清单);
5.与服务合同书(协议)或服务成果相对应的税务发票扫描件;
6.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纸质资料一式两份,装订要求按材料清单目录(编制页码)、《乐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与兑付审批表》、服务确认函、服务合同书、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服务结果凭证的顺序装订成册,于2025年3月10日18:00前报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逾期不再受理。
四、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材料
1.会同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创新主体提供资料进行审查,并在《乐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及兑付审批表》(附件1)盖章并签署审核意见;
2.填报《2024年度县(市、区)创新主体申请及兑付汇总表》(附件2),于2025年3月17日18:00前报乐山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乐山分中心)。
五、有关事项
(一)本次申报的创新券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科技服务(以发票时间为准),“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和纸质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均按发票金额填写。
(二)申报企业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实、弄虚作假、恶意骗取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将列入科研失信名单,并通知相关部门及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资金。
六、联系方式
乐山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乐山分中心)
联系人:黄薪元;联系电话:0833-2442925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联系人:曾勇;联系电话:0833-2443331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科技大楼3楼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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