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科学技术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乐山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5-02-26 14:30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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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根据《乐山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乐科〔2025〕1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第一批乐山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试研发平台是以高校、院所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中间试验(包括工艺流程优化、工程样机开发、中小批量试制生产、样品试验检测等)的科研开发实体。申报乐山市中试研发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乐山,原则上中试平台建成一年以上,且具有项目产业化成功的案例。具备开展中试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二)拥有承担行业概念验证、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等专用设备以及场地、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用于中试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等投入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三)能发挥现有中试设备及设施的作用,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中间试验等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四)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服务人才团队不少于10人。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对相关领域中试研发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发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六)申报中试研发平台的依托单位,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书填报。

申报单位线下填写《乐山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附件)。

(二)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在2025年3月21日18:00前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到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于2025年3月28日18:00前进行平台申报资料的审核、汇总、报送;在乐高校由高校直接出具推荐函,在乐科研院所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函,企业经所辖县(市、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出具推荐函。

三、申报材料

(一)此次申报采用线下申报,申报单位须提供纸质材料。

(二)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1.2024年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报表(限企业提供)。

2.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制度,行业认定资质等证明材料。

3.平台场所实景照片;平台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名单;购置、租赁的设备及专用软件清单。

4.中试研发服务及成效、项目产业化案例等证明材料。(如:平台与企业、高校、院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清单,由平台或客户提供的项目产业化成功案例、上市产品、孵化企业的服务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材料)。

5.申报填写内容中需核实证明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书,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填写的数据、服务情况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时限等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结合所辖区域或行业实际,积极组织平台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通知截止时间报送。

(三)推荐单位请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18: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到市科技局成果科404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市科技局成果科:陈亚非,电话:0833-2425013;

赵婷,电话:0833-2178762。

附件:乐山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doc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乐山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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