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社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和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5-04-23 10:22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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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和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乐科发〔2019〕11号)、《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乐科通〔2020〕37号),市科技局社发科将组织开展社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和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22年度已到期的市(社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和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二)2023年度已到期或申请提前验收的市(社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和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二、验收方式

社发科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完善验收材料后,召开项目验收会议,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价,专家组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后评分并当场出具验收意见和结论。

三、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以下验收评价材料。

(一)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有调整事项的项目须提供调整相关审批资料;需市科技局同意调整的,应提供市科技局同意调整的批复意见。

(三)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市科技局已签署的复印件)。

(四)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五)项目任务完成相关佐证材料(所有验收证明材料附件必须与项目实施有关,并且是立项之后取得的)。

(六)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材料装订按照要求提供的材料(一)至(六)顺序装订,封面颜色自选,应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抬头: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计划类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负责人、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验收安排

(一)5月10日至5月20日,拟召开上半年项目验收会议。

(二)11月10日至11月20日,拟召开下半年项目验收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按时报送验收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项目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系统、本辖区内到期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验收材料并进行指导、审查,高质量完成项目验收评价工作。

(三)项目无法完成验收可采取终止或结题方式,提交相关请示完成处置。对未提交材料的项目,市科技局将按相关规定终止项目,并将负责人或单位纳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

(四)已参加验收评价会但尚未完成验收程序的项目,请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尽快整改。已提交验收材料未达到验收会要求的项目,请主动与社发科联系及时补充完善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辅良、曾勇  联系电话:2443331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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