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乐山高质量发展,经调研学习、部门协力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
二、主要亮点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作为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乐山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配套政策,是对全会《决定》总体部署的具体化,更具务实操作性和政策突破性。政策体现三个特点:一是采用后补助的方式,对各类创新主体在研发活动取得实效后进行绩效后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二是紧密结合省委、市委对创新工作的最新部署安排,更加注重对上位支持政策,更加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三是紧密结合了全市建设“一总部五基地”、促进产业园区提升、人才培养引进等重点工作,着力体现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发展相结合。
三、主要内容
围绕市委《决定》,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扶持、加强科技园区建设、提升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科技高水平开放合作、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推广使用创新券奖补、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激发人才活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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