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乐山市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科发计〔2015〕2号),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介绍管理办法起草的依据、相关概念的定义等。
第二章为项目组织和管理实施职责,明确了市科技局、推荐单位及承担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为项目组织和立项,明确了项目立项一般包括项目组织申报、项目受理、项目评审、项目公示、请示审定、备案审查、项目立项程序七个程序;立项后计划任务书的签订和备案;资金下达的方式及项目执行的期限。
第四章为申报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执行中的管理、项目中期检查、项目事项变更(调整)、项目处置、项目验收以及验收后结论报送。
第五章主要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和管理监督部门责任与义务,对各级项目组织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的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要求。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施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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