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5)》(川科高〔2020〕8号)工作部署,为我市加快建成创新型城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科技局制定了《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1、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根据功能定位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两种类型;
2、乐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工程中心建设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工程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认定组建、调整撤销、评估考核等工作;
3、申请认定工程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有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依托单位经营和运行状况、研发能力、知识产权情况等;
4、工程中心的认定程序为依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论证、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
5、工程中心建设期为1年,完成建设任务后,市科技局依照《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进行检查验收,每年按领域对已组建完成的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开展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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