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乐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通过《中共乐山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乐山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乐府办规〔2022〕1号)中明确提出“推广使用创新券奖补”。经深入调研学习、部门协力研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乐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8章,22条。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办法设立的目的、依据,定义了科技创新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科技创新券统筹管理部门、资金保障部门、运行管理机构和属地管理部门的对象和职责。
第三章支持的对象和范围,明确了支持的对象(企业、创新团队、创业者和服务机构)的条件和范围。
第四章使用形式和标准,明确了科技创新券使用形式、有效期、兑付比例和总额度。
第五章申领兑付,主要规定了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兑付及奖补工作内容和流程,明确了保障经费市、县分级承担比例。
第六章兑现周期和材料,规定了科技创新券兑现周期和申报材料。
第七章创新券的监督与管理,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内容。
第八章第八章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有效时间。
三、主要特色
一是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实现科技创新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落地落实。
二是建立资金市县分级承担模式,压实区县科技、财政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创新了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方式,强化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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