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 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3-11-30 17:14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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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乐山市科技局印发了《乐山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细则》(乐科通〔202326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川科政〔2022〕9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乐府办规〔2022〕1号)《乐山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科发〔201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乐山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细则》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则。本细则所指企业研发投入是指企业为实施研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不含财政科技投入)。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组织政策制度制定、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拟订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建议方案等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市级补助资金下达工作。市税务局主要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税务部门开展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审核等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审核企业研发投入数据报送情况。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统计部门是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实施、管理和监督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是补助对象、依据及标准。本办法补助对象包括企业和研发投入统计报送员两类。申报周期一般为组织申报年度的前两个会计年度,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企业补助以企业核算周期末年和核算周期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增量部分作为计算依据,增量在2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按研发投入增量的5%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统计报送员补助以经统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投入增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作为依据,对单位的研发投入统计报送员进行一次性奖励1500元,1个单位限1个统计报送员名额。

三是申报程序。(一)发布通知。(二)对象申报。(三)受理初审。(四)初审汇总推荐。(五)汇总复核。(六)公示及资金拨付。

四是申报材料。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提供《乐山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申报周期内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升规年度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统计报送员提供《乐山市研发投入后补助统计报送员奖励申请表》,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五是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市、县(区)财政补助经费由被补助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安排用于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的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追回财政资金,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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