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乐山市科技局印发了《乐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后补助奖励实施细则》,(乐科通(2023)18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重大部署,以及省第十二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乐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乐府办规〔2022〕1号)要求,提升打造科技创新平台,营造支持创新创造的一流生态,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乐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后补助奖励实施细则》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一是工作职责。乐山市科学技术局是创新平台后补助奖励的统筹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共同研究确定创新平台后补助奖励兑现过程中有关事项。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政策落地落实到责任主体,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是创新平台后补助的属地管理部门。
二是奖励对象和标准。对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新获批建设,或者评估(考核)为优秀的各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后补助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按国家级和省级资金支持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于评估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平台,国家级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建成且经考核优秀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20万元;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创建为省级专家工作站的奖励25万元,创建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三是兑现程序。(一)发布通知。(二)组织申报。(三)受理初审。(四)汇总审核。(五)公示及资金拨付。
四是奖励资金。由获奖企业自主安排,要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是获奖单位若被取消奖励资格或违规使用后补助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责令相关单位原渠道退回资金。
本站网络实名:“乐山市科技信息网”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Copyright(c)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四川省乐山市柏杨东路222号 电话:(0833)2443495 传真:(0833)2446971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9 蜀ICP备20024330号-1 川预审 28BV-Z486-82TR-6XH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