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后补助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3-11-13 16:35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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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乐山市科技局印发了《乐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后补助奖励实施细则》,(乐科通(2023)18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重大部署,以及省第十二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乐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乐府办规〔2022〕1号)要求,提升打造科技创新平台,营造支持创新创造的一流生态,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乐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后补助奖励实施细则主要有方面内容

一是工作职责。乐山市科学技术局是创新平台后补助奖励的统筹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共同研究确定创新平台后补助奖励兑现过程中有关事项。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政策落地落实到责任主体,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是创新平台后补助的属地管理部门。

二是奖励对象和标准。对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新获批建设,或者评估(考核)为优秀的各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后补助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按国家级和省级资金支持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于评估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平台,国家级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建成且经考核优秀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20万元;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创建为省级专家工作站的奖励25万元,创建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三是兑现程序。(一)发布通知。(二)组织申报。(三)受理初审。(四)汇总审核。(五)公示及资金拨付。

四是奖励资金由获奖企业自主安排,要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是获奖单位若被取消奖励资格或违规使用后补助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责令相关单位原渠道退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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