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奖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01-22 16:23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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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乐山市科技局印发了《乐山市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奖补实施细则》(乐科通〔20242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乐府办规〔2022〕1号),制定《乐山市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奖补实施细则(试行)》。

依据“十条政策”第七条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内容,结合乐山实际,重点在规范奖补兑现程序和明确操作流程上进行细化。

二、主要内容

《乐山市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奖补实施细则》主要有个方面内容。

一是支持对象。本细则所支持的奖补对象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是奖补标准: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项目完成三年内且绩效评估优秀的转化示范企业,按照立项资金的1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移转化的企业,或者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实质性项目研发协议并验收具有相关成果的,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一定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是申报程序和要求。(一)发布通知。(二)对象申报。(三)受理初审。(四)初审汇总推荐。(五)汇总复核。(六)公示及资金拨付。

细则明确要求财政补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及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严格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乐科发〔2019〕11号)《乐山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科发〔2017〕7号)等要求使用,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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