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03-26 15:24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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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3月15日印发了《关于转发<乐山市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24〕3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2023年4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科技金融“投—贷—服”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川科资〔2023〕31号),提出了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科技企业汇聚的要求。科技保险作为重要的金融手段,能够分散和转移科技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对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深层次融合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有效分散化解企业创新创业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牵头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四个部分。《工作方案》明确了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参保对象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方式、保费补贴资金来源和申报程序。

(一)参保对象。

在乐山市内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取得国家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科技保险险种。

参照科技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产品,试点期间纳入保费补贴的为以下险种:

1.研发损失类: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研发中断费用损失保险;

2.财产损失类: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专精特新企业综合保险;

3.运行损失类: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履约保证保险、侵权专利责任保险。

(三)保费补贴方式。

保费补贴按实际保费支出最高不超过6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贴申报兑付流程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四)保险费率和保额。

科技保险的费率和保险金额由参保企业和保险公司根据企业性质及风险类别由双方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协商确定,不订立统一的承保方案。

《工作方案》还对保费补贴资金来源和保费补贴申报流程进行了明确。

通过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方式,提高科技型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城市贡献科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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