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鼓励市场主体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03-27 09:16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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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乐山市科技局印发了《乐山市鼓励市场主体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政策实施细则》,(乐科(2023)17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着力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推动我市2023年经济运行向好提升,推动《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向好提升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鼓励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乐山市鼓励市场主体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政策实施细则》主要有方面内容

一是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是本细则的实施主体

二是申报企业条件。1.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要求;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同一企业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单一途径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4.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2年或2023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三是奖补标准和计算方式。包括(一)奖补标准。(二)计算方式。

四是申报程序。(一)发布通知。(二)组织申报。(三)受理初审。(四)评审核查。(五)公示及资金拨付。(六)备案。

五是奖补资金由市、县(市、区)科技专项资金给予预算保障,明确了分摊比例。

六是其他要求。(一)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区域重复申报。(二)申报企业应严格按所在地县(市、去)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三)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四)不受理涉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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