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5-03-13 15:48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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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乐山市科学技术局、乐山市财政局印发了《乐山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乐科〔2025〕1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快推进中试研发平台建设,依据《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区〔2023〕4号),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乐山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乐山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报与命名、考核与评估、运行与保障、附则五个部分。

(一)总则。

明确了中试研发平台的概念及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荐单位的管理责任。中试研发平台是以高校、院所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中间试验(包括工艺流程优化、工程样机开发、中小批量试制生产、样品试验检测等)的科研开发实体。

(二)申报与命名。

明确了申报乐山市中试研发平台的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及提供的附件材料。命名程序包括组织申报、评审核查、命名授牌。市科技局根据全市创新布局和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需求,开展申报工作。

(三)考核与评估。

考核评估包括年度绩效自评、周期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平台实行激励机制,对新纳入市级中试研发平台序列的和周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后补助支持。同时明确了取消乐山市中试研发平台命名资格的情形。

(四)运行与保障

明确了平台运行与保障的各项要求。平台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规范、流程、标准开展中试活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

通过开展中试研发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的中试研发平台建设,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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