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科技厅、财政厅向我市转移支付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着眼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我市将紧紧围绕省科技厅重点推进的科技创新工作,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345”工作思路,紧扣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研发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2.企业牵头申报,须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指南要求申报,不符合指南的项目不予受理。
4.申报项目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乐科发〔2019〕11号)、《乐山市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乐科发〔2021〕5号)等制度规定要求。
5.申报企业须如实提供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供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作为附件。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毕业3年以上。
2.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1项,目前承担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二、报送程序要求
1.申报单位下载、填写对应申报书报归口部门,归口部门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审查后,将项目汇总表(盖章)和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盖章)报送乐山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科。
2.每个区县、科研院所限报1项,高新区限报2项。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
3.指南要求企业经济规模,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5.不受理涉密项目。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方式,自筹经费由申报单位保障,具体支持方式见指南(附件1)。
五、项目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1月19日-1月2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4楼4-4,科技成果转化科
邮编:614000
联系人:杜晨光、赵婷
联系电话:2425013 2178762
附件1: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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