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四川省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要求
1、凡在乐山国家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研发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
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4、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1项,目前承担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申报项目应严格按指南要求申报,不符合指南的项目不予受理。
6、申报项目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乐科发〔2019〕11号)、《乐山市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乐科发〔2021〕5号)等制度规定要求。
二、报送程序要求
1.申报单位下载、填写对应申报书报高新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审查后,将项目汇总表(盖章)和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盖章)报送乐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4、不受理涉密项目。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方式,自筹经费由申报单位保障,具体支持方式见指南(附件1)。
五、项目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2日-11月1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6楼高新技术科
邮编:614000
联系人:杜晨光 余红萍
联系电话:2443435
附件: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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