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乐府办规〔2022〕1号)、《乐山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乐科通〔2023〕29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创新主体培育,营造支持创新创造的一流生态,拟兑现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科技型企业认定奖补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连续通过三年认定;
首次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规上企业;新获批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省级瞪羚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奖项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符合《乐山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的内容。
三、申请时间
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局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资料
1.乐山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奖补申请表(盖章件);
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件);
3.获批文件、证书(复印件);
4.主管部门相关材料。
五、材料报送
(一)各申请单位将纸质《乐山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奖补申请表》盖章件及附件(一式2份,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报送至科技型企业认定奖补推荐部门(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局)。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二)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局作为科技型企业认定奖补推荐部门进行汇总、审核,会同同级财政局共同出具推荐函,于2024年9月19日18时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推荐函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604)。
六、注意事项
本政策与其他政策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七、申请咨询及联系人
杜晨光 卢媛
电话:0833-2443435
附件:
附件2.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乐山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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